2025年銀行春季校園招聘法律知識練習題(1)
公民甲想與妻子乙離婚,但乙不同意,甲就決定殺害乙。在乙的生日那天,甲將一包毒藥拌在了乙最喜歡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來到他們家里為乙慶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有毒藥的菜,甲見丙吃那盤菜也很著急,但是怕事情敗露而沒有阻止丙,最后導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為( )。
A.構成故意殺人罪
B.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構成投毒罪
D.算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但未構成犯罪
答案: A
解析:
本題中,甲某明知丙吃了那盤菜會導致中毒而死,卻沒有及時阻止,而是放任結果發生,存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所以甲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A項為正確答案。
本題相關知識點: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文章來源: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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